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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良信息分类之我见 [打印本页]

作者: 3365214    时间: 2018-4-23 03:28
标题: 不良信息分类之我见
最近和一些狼友交流,聊了聊不良信息及各种钓鱼,小弟不才,简单总结一些如下:

1、路费/订金 红包式,这种都是小打小闹了。记住一个原则:没有先给钱的,除非你去过好几次了。

2、仙人跳式:包括仙人跳和捉奸在床式的钓鱼执法。这种就属于匪窝或者警匪一家的形式

3、养饵式钓鱼:也是我想重点分析的类型

     例子:前些日子有狼友去很多人都说靠谱的兼职哪里,下楼之后却被带走。事后兼职还哭诉说我不可能为了这一笔今后客户都不要了,让狼友很郁闷。且发生在不同狼友与不同兼职身上

     私以为这种钓鱼是最贱的,知道哪个妹妹在做,但是不告诉妹妹,因此罚款后妹妹也没有分成。抓住之后还想方设法让你和妹妹再也联系不上。相较于传统的仙人跳式,更狠,而且杀生不杀熟,其目的就是为了让熟客可以一直介绍新人,而新人也是柿子挑软的捏,尤其挑那些好面子,不想被别人知道自己找小姐的新人。

     另外操作起来更加隐蔽,连平时的摸排都不需要了,直接加到各种狼友群,甚至自己组织狼友群,分享一些靠谱的,引诱狼友们再分享自己的性息,直到找到自己辖区内的。在录口供的过程中,掌握你的QQ号,继续控制你后续的动向,甚至以各种理由踢你出群,保证自己群里看上去没有钓鱼的,甚至把其他辖区的钓鱼信息发到群里展示自己为大家服务的形象。

建议:
1)事前一定仔细做好调查,多观察一些时间
2)去妹妹处之前摸清周边情况,是否有高几率被抓的场所,如:人流较少的街道
3)一定不要用自己的大号寻欢。很多狼友都知道,被抓第一件事情就是交手机。

另外注意: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谈好价钱,进了房间,哪怕你什么都没做,也有法律依据把你带走。

总之,寻欢有风险,选择需谨慎。不要因为一时的快感抛弃男人最擅长的冷静思考能力。

一些拙见,欢迎各位狼友补充更多类型以及分析,以及日后寻欢时需注意的点。

作者: 奔跑枕头    时间: 2018-4-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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